一、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政府性基金。
二、用人單位為什么要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是需要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就業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基礎。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這是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體現,倘若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就須繳納保障金。繳納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方式,目的是引導、督促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
三、保障金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保障金。
注意事項:
?。ㄒ唬┟褶k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睹褶k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1號)
?。ǘ┗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以及個體經營戶等不屬于征收范圍。
四、哪些殘疾人計入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已離休、退休、退職、下崗的殘疾人不計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五、如何計算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ⅹ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ⅹ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通過審核的,稅務部門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征。
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包括哪些人員?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含臨時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人數。依法以勞務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協商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七、季節性用工的年平均人數如何折算?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成全年用工(含臨時性)。折算公式為:
季節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月數/12。
八、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如何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九、如何計算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
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以勞務派遣方式用人的,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后將人數計入其中一方)+季節性用工年平均人數
十、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上年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十一、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計征保障金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單位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五險一金”和公車改革補貼。
職工福利費按《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執行。
十二、非法人獨立核算和一套人馬、多個牌子的用人單位如何合并申報繳納保障金?
非法人獨立核算和一套人馬、多個牌子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在總公司所在地進行合并申報繳納,分公司憑著總公司繳納保障金的清單進行零申報,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十三、用人單位注銷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ㄒ唬┯萌藛挝划斈曜猿闪斈曜N的,不需申報繳納保障金。
?。ǘ┏鲜銮闆r外,用人單位注銷時,應按規定申報繳納保障金。
十四、不按規定時間繳納保障金是否加收滯納金?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滯納金,滯納金不超出保障金應繳金額。
十五、如何更正少報少繳保障金?
少報少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辦稅服務廳做申報更正。
十六、如何辦理多繳保障金退費或退抵費申請?
用人單位向所在地殘聯部門申請核準后,持《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費審批表》及相關批復文書等向所在地稅務部門辦理退抵保障金。
十七、2011-2015年殘聯部門核定應繳未繳保障金如何繳納?
用人單位對2011-2015年殘聯部門核定在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應繳未繳保障金數額無異議的,應向所在地稅務部門繳款。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對核定應繳未繳保障金數額存在異議的,應向所在地殘聯部門申請重新核定。??诘貐^實行省市分級核定,省屬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省殘聯部門申請重新核定;市屬用人單位向??谑袣埪摬块T申請重新核定。
十八、保障金有哪些優惠政策?
?。ㄒ唬┯萌藛挝话匆幎ū壤凉M額或超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免征保障金。
?。ǘ┳?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保障金。
?。ㄈ┳?018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保障金。
?。ㄋ模┳?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保障金。
?。ㄎ澹┯萌藛挝粚嶋H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于應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實行分檔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本期應納費額”的50%計算減免費額;對于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于1%的(含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零),按“本期應納費額”的10%計算減免費額。
?。┯萌藛挝挥霾豢煽沽ψ匀粸暮蚱渌话l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向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九、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何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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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區域內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福利企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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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須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1.按規定完成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并通過審核,超比例安排1人以上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2.殘疾職工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
3.與殘疾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月工資待遇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4.殘疾職工有具體的工作崗位且實際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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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每年給予用人單位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
獎勵人數的計算方法:獎勵人數=核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
獎勵資金核定公式:獎勵金額=獎勵人數×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其中,核定獎勵人數只計整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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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于每年6-7月(即年審當年)向所在地殘疾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1.《海南省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申請表》;
2.《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海南省殘疾職工情況登記表》;
3.殘疾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殘疾職工工資發放憑證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二十、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有哪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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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ǘ┰诼毬毠と藬翟?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瓊財稅〔2020〕155號)規定,符合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享受暫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不需要到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認定,由繳費人自行在稅務機關征管系統申報享受優惠政策,相關資料由繳費人留存備查,并對資料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繳費人通過虛假申報享受優惠政策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ㄈ┟鞔_以勞務派遣方式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ㄋ模埣踩司蜆I保障金征繳期限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瓊財稅〔2020〕155號)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申報繳納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所在地殘聯部門申請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進行審核,再向所在地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注意事項:殘疾人就業人數信息審核和申報繳款均需要一定時間,請用人單位統籌安排時間,按規定在申報繳納期限做好審核申請和繳費工作,避免產生滯納金風險。
二十一、其他
?。ㄒ唬┨厥馇樾蔚膽U費額計算(以2020年征收期為例)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注冊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按用人單位注冊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自注冊成立次月開始計算時間,2019年12月成立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9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9年7月1日注冊成立,其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其計算公式:2020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50×1.5%×5/12)。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9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2019年7月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其計算公式:2020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50×1.5%-1×6/12)。
3.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例】某單位2019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未安排殘疾人。其計算公式:2020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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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2.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瓊殘稅〔2016〕85號)
3.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非稅〔2016〕1489號)
4.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非稅〔2017〕472號)
5.財政部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6.海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瓊財非稅〔2017〕310號)
7.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18〕175號)
9.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非稅〔2018〕133號)
10.海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瓊財非稅〔2018〕455號)
1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12.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的公告(2019年第49號)
14.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瓊財稅〔2020〕155號)
咨詢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0898-12366
海南省財政廳 089865975049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0898-65375049
海南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0898-65353041
0898-6535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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