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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單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瓊財非稅〔2016〕1489號)規定,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二、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保障金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單位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五險一金”和公務交通補貼。
三、如何計算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上年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和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均為上年實際月份的平均數。?
用人單位存續不到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個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四、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包括哪些人員?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的在職職工人數。
五、如何折算季節性用工的年平均人數?
按用工月人數來折算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所有季節性工人用工月人數之和除以12求得。
季節性用工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計算公式為: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月人數之和除以12。
六、如何計入勞務派遣用工的職工人數?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七、如何計算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總數+季節性用工年平均人數。
八、如何計算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九、哪些殘疾人能計入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已離休、退休、退職、下崗的殘疾人不計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十、保障金征收是否設定上限?
按照《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規定: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一、如何認定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在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如實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審核認定。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審核認定的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數據提供給主管地稅部門。?
安排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以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定的上年度殘疾人就業人數,作為向地稅部門申報的依據。
十二、如何確認保障金的征收期限及年份?
保障金按年征收,所屬期為法定繳費日期。保障金計算公式中的“上年”是保障金征收年度的上年。?
地稅部門集中征收期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單位在當年注銷的,應按規定繳清當年保障金。?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
十三、非法人獨立核算和一套人馬、多個牌子的用人單位如何申報繳納保障金?
非法人獨立核算和一套人馬、多個牌子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在總公司所在地進行合并申報繳費,分公司憑著總公司繳納保障金的清單進行零申報。
十四、用人單位如何申報繳納保障金?
?。ㄒ唬?011-2015年應繳未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到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再向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
??诘貐^用人單位,實行省市分開申報,省屬單位向海南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申報;市屬單位向??谑袣埣踩司蜆I服務中心申報,再向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
?。ǘ?016年起,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經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后,持《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及相關批復文書等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檢自繳方式,直接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實行網上申報繳稅(費)的單位,也可在網上申報;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費系統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費)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用人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由本單位負責。
十五、如何進行保障金稅(費)種認定?
用人單位首次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必須到地稅辦稅大廳進行稅(費)種認定。
十六、如何更正少報少繳保障金?
少報少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地稅辦稅大廳前臺做申報更正。
十七、如何申請保障金退(抵)費?
用人單位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持《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抵)費審批表》及相關批復文書等向所在地地稅部門申請退(抵)保障金。?
地稅部門參照《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的通知》(瓊地稅函〔2014〕164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退(抵)稅工作的通知》(瓊地稅函〔2016〕261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退稅管理各環節工作時限(試行)的通知》(瓊地稅函〔2017〕12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八、哪些用人單位可以免繳保障金?
?。ㄒ唬┌匆幎ū壤凉M額或超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ǘ逗D鲜∝斦d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瓊財非稅〔2017〕310號),《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規定: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十九、如何申請辦理免繳保障金手續?
用人單位應在每年5月30日前,對照國家和我省關于保障金免征范圍,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報所在地地稅部門備案,備案登記后可免繳保障金。
二十、不按規定時間繳納保障金是否加收滯納金?
2011-2015年,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保障金產生的滯納金按照《海南省地方稅務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瓊殘字〔2010〕81號)第八條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不超過保障金應繳金額。
2016年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限繳納保障金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保障金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一、如何辦理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應于每年4月前向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本單位上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
市縣殘疾人聯合會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合法性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減免或緩繳規定的,直接答復并說明理由;對符合減免或緩繳規定的,將初審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聯合批復用人單位,同時反饋地稅部門,由地稅部門進行數據更新和征繳保障金。?
各市縣批復減免或緩繳保障金應報省財政廳和省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二十二、《新辦法》與之前的辦法有何不同?
《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非稅〔2016〕1489號(簡稱“新辦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ㄒ唬┱魇諛藴收{整。征收標準由以往的上年“用人單位所在地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ǘ┱骼U主體調整。征繳主體由以往的“殘聯審核、地稅代征”明確改為“地稅部門征收”,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形式繳納保障金。
?。ㄈ┤藛T的調整。本辦法所指的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二十三、保障金的計算方法
?。ㄒ?017年征收期為例)
?。ㄒ唬┏闪r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稅務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6年12月完成稅務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6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6年7月1日完成稅務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其計算公式:2017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100×1.5%×5/12)。
?。ǘ┌才艢埣踩司蜆I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6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2016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其計算公式:2017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50×1.5%-1×5/12)。
?。ㄈ┌才艢埣踩司蜆I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6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5000元,未安排殘疾人。其計算公式:2017年應繳納保障金=4500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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